僱傭合約的要求
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,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$5,100。僱主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膳食,若沒有膳食提供,僱主必須提供膳食津貼,每月不少於HK$1,236;
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,並無試用期;
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
解除合約
如需解除合約, 僱傭雙方均可向對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、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;
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, 無論是否由外傭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, 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, 並替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;
在終止合約日期之七天內, 僱主必需將有關終止合約的詳細, 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入境事務處
根據「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聘 用 家 庭 僱 傭 合 約」條例,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。僱傭其中一方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,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,但不須通知勞工處。
如欲查詢更多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條例及澄清,你可參考由勞工處發出的「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用指南」或聯絡勞資關係科。
按此查看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供的「終 止 僱 傭 合 約 通 知 書」
遞 交 填 妥 表 格 方 式
郵 寄 地 址 :
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
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4樓
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
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。爲確保郵遞無誤,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。( 詳情 )
親 自 遞 交 :
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
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
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
傳 真 號 碼 : (852) 2157 9181
查 詢 電 話 : (852) 2824 6111
在終止僱傭合約時,僱主需負責以下款項:
任何未發放的工資;
代通知金(如適用);
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,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;
長期服務金(如適用);
遣散費(如適用);
返回原居地的旅費;
膳食及交通津貼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