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家庭傭工法定假期
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4天的法定假日: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長短,每年均有權享有以下14天法定假日(勞工假)。若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,可享有假日薪酬。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假日,且須在法定假日當天或前後的60天內安排替代假期。
14天法定假日名單 (適用於2026年):
1月1日
農曆年初一
農曆年初二
農曆年初三
清明節
復活節星期一 (2026年起新增)
勞動節 (5月1日)
佛誕
端午節
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(7月1日)
中秋節翌日
國慶日 (10月1日)
重陽節
冬節或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
請注意:
(i)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當農曆年初一、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,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;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,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(即農曆八月十七日)替代成為法定假日。
(ii)任何僱員,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,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,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。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。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,便可享有假日薪酬,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。
參考例子:
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,由於國慶日(10月1日)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,僱主應於翌日補假(即10月2日),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。
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紀錄,以免日後發生爭執。